[快讯]方正电机: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焦点热闻

2025-10-17 06:25:02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资料图片)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张敏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及转增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股份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股东类型/职务减持方式持减持股份数量(股)占股东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张敏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4,958,71918.76%1%  大宗交易9,917,43837.52%2%翁伟文董事长集中竞价1,800,00025%0.36%卢美玲财务总监集中竞争46,25025%0.01%合 计----16,722,407--3.37%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限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情况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张敏先生首发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张敏先生在公司2013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该部份股份。

(3)张敏先生在公司2015年12月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本人所认购方正电机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自该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对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并同时遵守此前关于上市后至本次交易前增持的方正电机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前述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4)张敏先生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本人目前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本人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3、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并造成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赔偿相应损失。

(5)张敏先生关于不存在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意向的承诺及表决权授予期限的承诺:自2019年8月21日收购完成后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且不违背相关规则、承诺及《股份转让协议》的前提下减持部分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可能,但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表决权委托股份的,卓越汽车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享有优先受让权。除前述减持情形可能导致的表决权委托股份部分减少外,委托期间内,本人不存在任何取消或部分取消委托的意向。

(6)张敏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伟文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翁伟文先生在公司2014年9月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承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高科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认购而取得的方正电机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方正电机回购(因深圳市高科润电子有限公司未实现承诺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份由于方正电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翁伟文先生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美玲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卢美玲女士作为公司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时承诺:本人在方正电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方正电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方正电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方正电机股份。

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敏先生、翁伟文先生、卢美玲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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