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不高于2,346,300股2.00%集中竞价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满足企业科研投入及经营发展需要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资料图)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本次公告 30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
5、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较稳定且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6、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本公司签署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7、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8、本公司计划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减持本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做市交易买入的股票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