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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孙博洋)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指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企业规范标识,引导医生、临床营养师和消费者科学合理使用特医食品,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制定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分为五个部分,包括基本要求、内容要求、主要展示版面要求、禁止性要求和其他要求。
《指南》明确,特医食品标识是指印刷、粘贴、标注或者随附于特医食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包括标签和说明书。特医食品标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涉及特医食品注册证书内容的,应当与注册证书内容一致。同时,标签、说明书应真实规范、科学准确、通俗易懂、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语言。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执行副会长厉梁秋介绍称,此次《指南》的制定,充分调研了特医食品行业企业发展现状,全面征求了业内各方意见,形成了各相关方最大的共识。《指南》的发布,不仅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做好特医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更是特医食品行业规范发展中的重要一步,并将成为行业未来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指南》还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提出特医食品的标签应设置专属标志区域,位于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左上角或右上角。厉梁秋认为,《指南》中明确了特医食品专属标志“小蓝花”的使用,为特医食品的定位、使用、认识提供了“身份标识”,“小蓝花”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寓意着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凝聚力量,突出特医食品营养支持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特性,便于识别、记忆和宣传。
北京协和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医师陈伟表示,一个品类成熟的产品应该有属于其自身的产品专属标志。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标注,能更好的帮助消费者理解产品的特质,避免出现把特医食品当成“神药”的情况。同样,对于医生和临床营养师也能更好的了解特医食品的适用人群和范围,推动特医食品在临床方面的规范化应用。
另外,在发布的《指南》中,对于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也做出了明确,包括“特效”“全效”等涉及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的词语,以及“预防”“治疗”等涉及预防、治疗疾病的词语等共7项内容。《指南》还对企业在产品宣传上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尽量避免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出现。
对此,厉梁秋表示,特医食品组成成分众多复杂,更是直接影响到疾病状态人群的健康安全。《指南》中对涉及特医食品标识的各项内容予以明确细化,将更好的指导帮助行业企业规范特医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标注,也将有力推动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和消费者的理性认知,减少市场销售环节的宣传不当行为,避免误导消费者或让消费者产生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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